2024江苏徐州市铜山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7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区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2024年徐州市铜山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应聘人员为某单位提供合法劳动并从该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即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4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铜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gts.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http://222.187.45.126:86(网址仅在报名期间开放)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6日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4: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6:00(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内)。
6.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8:00。
7.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22:00。
(三)网上确认
1.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40×320像素,大小在300KB以下,清晰可辨)。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方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24年10月18日13:00-15:00登录原报名网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5日内登录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参加笔试(详见《岗位表》),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专业详见《岗位表》。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为主。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6日;考试考点设在铜山区。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1日内向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不缴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5.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7.《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8.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1.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铜山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咨询电话:0516-83319808;
咨询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网络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6-83152580(仅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68936628;
铜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67011870;
监督举报邮箱:tswsrs@126.com
徐州市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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