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徐州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条件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与岗位相关卫生类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2.学历学位条件
各岗位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3.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pxhc.djwenhua.top(网址仅在报名期间开放)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2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29日14: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29日16:00(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内);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29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29日2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用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用,补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 日10:00—12:00。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代码1001、1002),网上报名成功及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为主,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沛县。
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发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不参加笔试的岗位,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与专业相符的资格证书。
(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岗位要求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可作为资格证书同等对待。
(8)《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下同)。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名单、核减或取消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9887272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516—80358861
监督举报邮箱:1250998700@qq.com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68867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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